为社会问题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浦东社工协会不断进行调研,倡导适当的政策建议。过程中,浦东社工协会在每年工作和服务中,注重收集社会领域的情况、问题、需求等,并与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及有关人士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近年,浦东社工协会主要研究及倡导的议题包括老龄化、民生改善、社会保障、城市治理等。目前,相关政策建议主要通过民主党派渠道,转化为政协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部分内容被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市级提案荣誉。
来源: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0039号提案,九三学社上海市委集体提案,由浦东社工协会主要执笔。
内容:家庭照护是上海失能失智老人的主要照护方式,基于当前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供需矛盾突出、资源碎片化、照护体系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大力扶持社区失智症专业照护机构的发展,为居家失智症患者和家庭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为完全失去自主认知能力或者家庭已无能力照护的重度失智老人提供入住。继续发展社区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微型养老设施,设置失智症照护专区。结合在社区发展小微型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立以服务失智症患者为主的专业照护机构。
结果:提案获得“十三届上海市政协优秀提案典型案例”。
来源:浦东政协六届四次会议053号提案,九三学社浦东区委集体提案,由浦东社工协会执笔。
内容:“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效果,但存在一系列影响老百姓的感受度、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问题。由此建议:夯实基础,做好调研走访社区概貌的梳理分析工作;加强统筹,打造民生问题的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积极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急难愁盼”问题解决;着眼未来,构建“急难愁盼”问题三级预防网络。
结果: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地区工作委员会给予答复。
来源:浦东政协六届五次会议030号提案,九三学社浦东区委集体提案,由浦东社工协会执笔。
内容:对口帮扶任务是中央和上海赋予浦东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浦东社会组织勇担时代之责的光荣使命。但要全面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仍有诸多挑战:社会组织在对口帮扶地区落地扶贫公益项目时,信息不畅造成扶贫时机延误以及资源浪费;目前社会组织的参与具有零星、碎片式特点;扶贫公益项目的延续性有待考验等。由此建议: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程,集中助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增加社会组织参与对口帮扶的资金预算,着力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激发内生动力的公益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协助脱贫攻坚工作长效发展。
结果:浦东新区民政局,会同合作交流办给予答复。
来源:浦东政协六届五次会议031号提案,九三学社浦东区委集体提案,由浦东社工协会执笔。
内容:浦东新区在长护险服务监管模式上有诸多创新协同的举措,并在长护险统一需求评估执行工作全市排名中,浦东新区名列前茅。为持续保持高水平领头羊角色地位,仍需完善流程提效、系统接入、人才梯队等问题。由此建议:优化长护险评估系统,完善评估系统的操作流程,提高数据集成效率和准确性;增强区级统筹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区级“长期护照管理中心”,承担资金监管、政策解释、供应商管理、服务指导等统筹职责;加快长护险服务链上各类人才培养,拟定评估员队伍认证,形成过渡阶段培养方案。
结果: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委编办给予答复。
来源:九三学社上海市委邀稿,由浦东社工协会执笔。
内容:针对《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基于社会工作者视角,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包括:
1、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推进辖区无障碍社区建设过程中,除了督促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之外,还应监管其依法改造的责任。
2、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商业区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当设置缘石坡道之外,还应设置提示盲道。
3、第二十九条 建议增加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可启动应急维修机制和专项应急维修资金。
4、第四十二条 建议相关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及智能设备的操作系统逐步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提供无障碍信息以及服务之外,尤其要考虑相关弱势群体或客户人群在登陆界面时遇到难题。
5、第六十六条 开展无障碍培训的人群,除了社会工作者、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护理员等服务人员之外,还应覆盖扎根基层服务与民的社区工作者群体。同时,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应更为全面,包括无障碍环境伦理守则和职业道德、残健融合理念、专业知识和技能、模拟体验、案例解析等。
6、第七十三条 建议增加政协、各民主党派等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社会监督。
7、第七十八条 建议对于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或者依法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却未予执行的,应参考《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加重罚款力度,罚款对象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果:部分建议被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采纳。